鲁建管质安字〔2010〕7号
关于暂扣青岛胶州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9年2月18日,由烟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青岛李沧区宝达大厦1#楼工程,发生一起砼吊料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2009年4月2日,由烟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青岛云南路拆迁改造工程E区7号楼北侧,青岛众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塔吊拆除过程中,发生上部结构失稳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根据事故处理结果,青岛市建管局向我局提出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建议。
青岛胶州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资质管理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公司人员出借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给青岛众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造成了“4.2”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决定对青岛胶州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20911正本1,副本2)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处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根据资质处罚情况,再进行进一步处罚。
烟建集团青岛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严格。在云南路拆迁改造工程中未严格审核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对“2.18”和“4.2”事故负有责任。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决定对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60001正本1,副本6)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处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青岛市建管局和烟台市建设局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将施工许可证颁发给上述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省建管局和注册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省建管局委托注册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将处以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各市建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处理建议报告省建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