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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扣山东胜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报
鲁建管质安字〔2010〕2号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9年12月5日,由山东胜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垦利县文化大厦工程,作业人员在浇筑二层顶板过程中因模板支撑体系失稳造成坍塌事故,导致1人死亡,9人轻伤。经东营市建委对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该企业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现象,已向我局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淄博市建管处在2009年安全检查中发现,山东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等3家企业施工的工程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连续两次以上对上述企业施工的工程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我局提出暂扣3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决定对山东胜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50047正本1,副本2)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处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请东营市建委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作。决定暂扣山东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30046,正本1,副本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暂扣淄博市桓台县建安有限公司(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30035,正本1,副本2)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增加暂扣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30278,正本1,副本2)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请淄博市建管处协助做好上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将施工许可证颁发给上述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山东胜通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检查及整改情况自文件下发后15日内报省建管局和东营市建委各一份。山东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等3家企业要立即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检查及整改情况自文件下发后7日内报省建管局和淄博市建管处各一份。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省建管局和本市主管部门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省建管局委托东营市建委、淄博市建管处对本地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将处以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平邑县腾飞建工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销,根据相关市主管部门和企业申请,决定注销平邑县腾飞建工工程有限公司(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140067,正本1,副本2)、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30002,正本1,副本2)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金塔建设有限公司(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7〕030353,正本1,副本6)变更为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
 
    各市建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处理建议报告省建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日期: 2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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