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行业发展 质量安全 装饰装修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岗位培训 劳动保障 技能开发 机关党建 社团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公告栏 站内搜索 关键字:
关于暂扣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9年9月21日上午,由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青岛人利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胶州市职教中心图文信息楼工程,在进行中庭屋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该事故属一般安全事故,经青岛市建管局对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两家企业均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现象。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决定对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20029)和青岛人利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20278)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处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请青岛市建管局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各市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将施工许可证颁发给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青岛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人利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要实实在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检查及整改情况自文件下发后15日内报省建管局和青岛市建管局各一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省建管局和青岛市建管局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省建管局委托青岛市建管局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将处以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各市建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处理建议报告省建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日期: 2009-12-30

上一篇: 关于外埠进鲁施工建筑业企业进行2010年施工备案证年检的通知(2009-12-21)
下一篇: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事项变更的通知(2009-12-30)
版权所有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  技术支持电话:0531-86195011
ICP备 09014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