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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金洲杯”奖评选办法出台
 
    日前,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和市建筑业联合会共同颁布《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金洲杯”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鼓励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创优积极性,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据了解,“金洲杯”奖是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将优先申报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办法》指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且具备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片、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办法》明确了“金洲杯”奖的工程申报的条件:建设手续完备;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本市同类工程领先水平;工程已按规定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节能建筑认定;工程应于评选年度上一年6月30日前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其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单位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小区内公共建筑、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小区绿化符合要求,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工业厂房工程,应被评为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奖或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奖;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无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等。
 
    《办法》还明确了申报“金洲杯”奖的总承包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企业完成了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的施工;在市政工程中,企业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在工业工程中,企业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对由多家企业参建的工程,可允许两家企业作为“金洲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但应具备下列条件: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并与建设单位签定了承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 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办法》还指出,荣获“金洲杯”奖的企业,优先参加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的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优先晋升企业资质等级,在工程投标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记者 李炳忠  郇九湘)
 
日期: 2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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