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管人字〔2010〕18号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规范农民工业校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定于6月份起在淄博、日照、济南三市举办全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各级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各施工企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农民工业余学校专(兼)职师资人员;
(二)师资人员应从事所报职业(工种)或担任该职业(工种)教学、培训鉴定工作;
(三)师资人员应具有所报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工程师职称以上资格。
二、培训职业(工种)
砌筑工、木工、抹灰工、油漆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建筑电工、焊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共11个职业(工种)。
三、培训内容和方法
(一)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法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规章;
(二)专业技能: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术标准、鉴定规范、培训和考评要求;
(三)培训方法:专家授课、分职业(工种)学习辅导、录像辅导、现场交流等。
(四)证书核发:经过培训合格者,由省建管局颁发农民工业余学校师资人员证卡。
四、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
培训职业(工种)时间和地点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每人食宿费、资料费680元;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带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报到时交会务组。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于6月8日前将师资人员汇总表传真至省建管局职业技能办公室;第一期由各市建筑职业技能办公室主任带队参加,研讨修定《山东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评估标准》和评选办法。
联系人:冯 鹏 李大今
联系电话:0531-86939004(兼传真)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